工商变更基本流程是:
1.申请。市场主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不能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的,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其他。
找法网提醒,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3.市场主体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