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据有: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4.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下列事项:注意不超过申请时限,单位一般是三十日内,职工一方是一年之内;注意材料要齐全完备;以及要向有权进行认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例如社保行政部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