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是自愿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找法网提醒,调解书的有效期没有限制,自签订起,永久有效。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调解为立案三到六个月。属于双方自愿,只要一方不同意,调解马上结束。法院调解的期限,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时所要遵守的时间和期间限制。
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调解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法院调解也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结合调解制度的立法本意,法院调解期限至多也不能超出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