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事项的写法是:
1.请求确认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请求支付期间的工资;
4.请求支付期间周六日加班费;
5.请求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主要有这些机构负责: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节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调节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用人单位可以设立调节委员会,负责调节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不满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