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有以下标准: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违法票据付款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