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现实中,一经发现逃票旅客,工作人员将要求其补齐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仍拒不交付票款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终止合同,拒绝运送并责令其下车。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寻衅滋事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如果逃票数额超出3000元以上就会涉嫌诈骗罪,将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不可以,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与家属朋友通信的,需要经过拘留决定机关批准。也就是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要向民警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拘留所的电话进行通话。打电话时候也应当遵守拘留所的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第223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收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24小时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