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要点有:
1.预防驰名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应当积极注册驰名商标,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有关行政部门认定时,应当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处理;
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申请,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4.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驰名商标保护的年限是为十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若期限届满后,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找法网提醒您,驰名商标认定涉及以下因素:
1.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2.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3.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4.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