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原则规定包括了:
1.驰名商标按需保护原则;
2.驰名商标淡化保护规则;
3.淡化认定层次分析法。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保护的年限是为十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若期限届满后,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找法网提醒您,驰名商标认定涉及以下因素:
1.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2.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3.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4.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