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管辖要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10-2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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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服劳动仲裁管辖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一、
不服劳动仲裁管辖要如何处理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则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
申请劳动仲裁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是: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5.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
劳动仲裁应该到哪里去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到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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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服,我该怎么办?
1. 去劳动仲裁追讨加班费应该提供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还需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通知或加班的工作成果等证据。
2.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3.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后,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如果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同样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不服的管辖法院
不服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律上规定,不服劳动仲裁案件在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时,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