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存在下列情形是无效的:
1.免责条款显失公平;
2.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
3.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不合理加重对方义务或排除主要权利的条款;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6.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免责条款有如下特点: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合同汇总免责条款一般有: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