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的方法有:
1.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2.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
3.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1.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5.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