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如克扣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情形;
2.因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如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3.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对于国有企业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克扣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要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主要指的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劳动者是弱者,在客观条件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也属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范畴。
4.在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劳动者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注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要求单位作出补偿。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不要忘记主张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问题吗?快在找法网提问,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保障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