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产权证转让书写内容如下:
1.出让方与受让方的个人信息;
2.转让的房屋的具体信息;
3.在转让房屋时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4.生效时间与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证明办理要大概需要3个月左右。对于国有土地房屋房产证登记办理,房屋管理机构需要30个工作日,对于集体土地房产证登记办理需要60个工作日。找法网提醒您,房地产转让当事人还需要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