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5.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6.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7.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单位辞退不给工资,可以与单位协商;可以邀请第三方或者工会共同与单位协商;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依法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