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的离职手续如下:
1.做好工作的交接。
2.核对考勤,包括离职当月以及上月以确定未结算的工资。
3.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4..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起诉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不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赔偿。
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进行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并在采取培训等措施后仍不能胜任,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