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法》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劳动;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其他。
未成年工指的是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劳动:
1.矿山井下的劳动;
2.有毒有害的劳动;
3.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还需依法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