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公章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是否有公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只要采用签字、盖章等法定形式中的一种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的证件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仅适用于办理公司入职用;
2.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等的学历证明;
3.档案、社保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存档信息;
4.户口性质证明;
5.上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劳动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强迫、欺诈、乘人之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