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被法律承认的免责条件如下: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确认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一般的写法如下:
1.免责的原因;
2.免责的对象;
3.免责的具体情形;
4.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5.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6.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