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如下:
合同中属于无效条款的免责条款有: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上述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在合同中规定仅发生部分无效的法律效果,合同主要条款合法的,该合同依然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免除未履行合同的责任。我国法律亦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的解除。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应导致合同的解除。
3.延长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
合同免责条款有的特点如下: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先拟定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4.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
5.免责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