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一半,个人自付一半。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大病统筹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不予以报销的情形如下:
1.本该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2.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产生的费用;
3.有打架斗殴、酗酒等违法行为的,或属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4.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