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假规定是每天一个小时。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母乳喂养时间和在本单位母乳喂养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哺乳期女职工不可以倒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哺乳期安排加班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