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的认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5-2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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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业竞争的认定是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的可替代性进行认定,一般是由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其他企业因业务相近或者相似,所产生的竞争。
一、
同业竞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同业竞争的认定是:同业竞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一般来说可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并应充分考虑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客观影响。
二、
同业竞争该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同业竞争的处理如下:
1.将发起人所有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资产全部重组到拟上市公司。这是采取的较多,效果最好的一种。
2.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转让,变卖给其他公司、企业,这主要是适用于这部分资产并不优良,不适合投入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实践中采用的较少。
3.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托管给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在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后将这部分资产转让或托管给上市公司。在实践中也不少采用,但证监会对此的审查往往较严。

三、
发起人协议如何限制同业竞争
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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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认定怎样的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近或者相似,两者之间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公司法中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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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br/>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br/>
(一)挪用公司资金; <br/>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br/>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br/>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br/>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br/>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br/>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br/>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br/>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ipo中同业竞争的问题?
界定竞争企业条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其他。<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br/>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br/>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同业竞争补偿公司法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