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6-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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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为三者之间概念不同、主体不同、报酬支付方式不同等。确认劳动关系可通过招工招聘登记标、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件材料。
一、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2.主体资格和地位的不同;
3.报酬的支付方式不同;
4.法律适用的不同;
5.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
6.在劳动中受伤时责任主体的不同。
二、
劳动合同未签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签订认定劳动关系可凭以下材料进行认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如登记表;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个部门
劳动局的相关部门一般不能确认劳动关系,但是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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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一般是用人单位按月或按计发放工资。
雇佣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约定,由雇员提供劳务,雇主付给雇员报酬的关系,一般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支付报酬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若项目经理以公司的名义负责项目工作,接受公司管理,与公司有隶属关系,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则是劳动关系。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何界定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关系中报酬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其他。<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br/>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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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br/>
第七百七十二条<br/>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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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