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还能改吗

更新时间:2023-08-0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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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还能改,主要满足相应的变更条件的便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的要求是主体对象必须为本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若是变更到外部组织成员的,便是无效的。
一、

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还能改吗

  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还能改。因为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就可以变更户名。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换句话说,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归属人是可以变更的。但是有要求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像迁户口出去了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二、

变更土地权属要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改变土地权属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填写相关书面资料;

  2.村委会对转让土地及转让对象进行审查;

  3.村委会对转让土地发出公告;

  4.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5.收取相关的费用;

  6.记载于登记簿;

  7.携带转让合同、身份证明、村委会同意转让的证明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土地确权在

三、

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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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耕地确权因为父母的土地都给我了结果我没在家大哥就确
父子之间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的手续是: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权属;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父子的名字可以改吗?
法律分析:如果你指的是宅基地的话,一般登记发证是以土地批准时的姓名为准,要改为子女姓名,只有在继承以后,其他情况下,不会受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确认农村土地权后,父子的名字能改吗?
法律分析:如果你指的是宅基地的话,一般登记发证是以土地批准时的姓名为准,要改为子女姓名,只有在继承以后,其他情况下,不会受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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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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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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