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索要工资需要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想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如下: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5.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劳动者应该通过下列方式来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3.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以及依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