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如何继承
更新时间:2023-03-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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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公证的继承首先要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确定继承人并公开遗嘱,然后按照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有税务、债务的,要先清偿。遗嘱公证的费用是按件计费的,一般是二百元左右。
一、
遗嘱公证如何继承
遗嘱公证按照如下步骤继承: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8.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二、
财产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财产遗嘱公证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每件收费150—200元。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不动产继承的,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三、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
遗嘱公证办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否则是没有效力的。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找法网提醒,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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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自书遗嘱继承公证是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遗嘱原件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br/>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br/>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br/>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br/>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br/>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遗嘱公证后怎么继承
遗产继承需要公证的,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先提交申请,在再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了: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等,经过审核之后即可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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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br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br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br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br />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br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br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房屋遗嘱继承如何公证
遗嘱继承的房屋的公证流程是:<br/>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br/>
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br/>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br/>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br/>
第二十六条<br/>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br/>
第二十七条<br/>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br/>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