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建设工程索赔的费用有: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
6.延迟付款利息
找法网提醒您,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