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是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找法网提醒您,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由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由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失业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 (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申请人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