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期限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五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2.重新就业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移居境外的;
7.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