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的方法: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保护与占有保护:
1.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占有人于其占有被侵夺或妨害时,请求侵害人返回占有物,或防止及除去妨害的请求权找法网提醒您,。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我国民事立法实践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明确可行的过程。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对物的管领、使用、处分、收益等。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3.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
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6.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7.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8.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9.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