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可以去人民政府解决,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情况有: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