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农村宅基地是很重要的一点,很多时候会出现宅基地侵权纠纷的事情。
答辩状
答辩人:某某,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汉族,农民,住XXXXXXXXX。
被答辩人:某某,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汉族,农民,住XXXXXXXXX。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并且自相矛盾。被答辩人诉称“XXXXXX”,与事实不符。
2、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一个户主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拥有一个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农村集体成员户主的权利,并且数量限于一个。被答辩人应就“XXXXXX”的意思表示进行举证!
3、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理由)。然而恰恰让答辩人没有想到的是,被答辩人不仅不感恩,更不顾手足情谊,违背父亲的生前的意志,企图夺取答辩人的四间房屋。被答辩人的见利忘义的行为,对当地的道德伦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的违背了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自相矛盾,并且没有依据;被答辩人企图争夺答辩人房屋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辩人:某某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到哪里处理。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