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抵押登记后是否扣留房产证没有规定,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房屋不需要扣留房产证,但会在房产证是作权利记载。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贷款,终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收回《房屋他项权证》,重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的所有权利才算是完全归业主自己所有了。
房产证上没有抵押的显示。据《担保法》规定,开发商若将土地或房屋进行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据《担保法》规定,开发商若将土地或房屋进行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如果是期房,开发商将在建项目的土地进行抵押,登记机关会在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将建成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机关会在开发商的房产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
综上所述可知,民法典对抵押登记后是否扣留房产证没有规定,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房屋不扣留房产证,但会在房产证上作他项权登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抵押登记后是否扣留房产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