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后又出售的,属于转让行为,应当缴纳相关税费。此适用于二手房转让规定。
二手房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等于(二手房的出售交易总额减去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减去相关的合理费用)乘以20%。其中相关的合理费用指的是:
(一)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二)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三)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两点:
(一)转让二手房时,如果转让者不能提供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的情况下,所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税额为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的1%,即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等于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乘以1%;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所出售的二手房满足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合法有效的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担保书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借款人住房的自筹资金有关证明、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贷款行规定的文件。
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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