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安居房房产证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代办房产证,否则不可以代办房产证。
(一)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三)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购房人已婚: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七)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八)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九)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限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地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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