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后,拖着不给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一)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二)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四)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五)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