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四)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五)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六)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对于企业破产申请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三)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四)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破产清算都有哪些材料呢的内容,企业破产在进行清算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来进行,对于破产企业的债务是需要按照顺序来进行清偿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