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能休难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孕妇生孩子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阵痛到宫颈全开算第一阶段、子宫全开到胎儿出生算第二阶段、孩子出生到胎盘娩出算第三个阶段。
一般第一个阶段的平均时间为12个小时,第二个阶段平均用时2小时,第三个阶段为五至三十分钟。只要三个阶段中有任何一个阶段生产时间过长,都可以判定为难产。
关于产假时间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
综上所述,根据政策的相关的规定,难产假的时间可以跟在法律的规定的范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难产假怎么休,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