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
更新时间:2019-08-2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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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5]66号各分局: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9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199
</script>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5]66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9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
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1995年2月10日·财会字[1995]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所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通知如下;
一、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销售实现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为“营业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至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也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于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消费税”科目;
2.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货物移送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外商投资企业为“销货费用”)、“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消费税”科目。
四、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消费税”科目。
五、各类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于企业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产品销售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消费税”科目。
六、金银首饰在进口环节和出口环节、以及经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均不计算消费税。
七、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由零售环节征收后,生产企业按规定仍需就金银首饰交纳消费税的,除受托加工业务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外,其他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按我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83号]中所附《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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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委托加工到底谁是纳税人?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方式:除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外,其他金银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