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

A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概况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入二审

    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是对草案的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中央政法委…更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入二审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犯罪分子违反人民法院…更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文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新增三大亮点

    2014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审议,涉及打击恐怖活动犯罪、严惩收买拐卖妇女儿童、遏制危险驾驶等。在汇聚民智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刑法修正案(九)二次审议稿。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相比,草案二新增三项亮点…更多>>

    2015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新增三大亮点
B

二审拟修改内容

  • 毒驾入刑
  • 作弊入刑
  • 拐卖儿童
  • 医闹入刑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毒驾入刑?

      翻开国家禁毒委日前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一组数字赫然入目——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毒驾”已经成为和“酒驾”一样的“马路杀手”。今年的国际禁毒日当天,适逢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众多与会人员提出,“毒驾”已成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大祸患,应尽快将其纳入刑法予以严厉惩处。

      在国内某知名搜索引擎中,关于“毒驾”的词条解释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吸毒人员剧增带来一个显著后果,即“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逐年攀升。2010年5月26日,杭州一男子吸食K粉后,驾车在10多分钟内撞飞了4个摊位,连撞17人,最后将一名女孩压在车下;同年7月26日,北京一司机吸食毒品后开车,造成21辆车剐蹭;2012年4月22日,江苏常熟一毒驾者造成14死、20多伤的特大交通事故;2013年3月28日,呼和浩特一男子在吸食毒品后驾车外出,为躲避盘查,将一民警撞伤并将一辆警车撞毁;2014年3月5日,内蒙古满洲里查获一名遮挡号牌、带刀的“毒驾”男子...更多>>

  • 2015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作弊入刑

      不久前结束的高考再曝舞弊案,江西等地发现有组织的规模性替考作弊,“作弊入刑”的舆论呼声也随之高涨。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在草案一审稿增设专门条款惩处考试作弊行为的基础上,二审稿对相关条款作出进一步完善。专家表示,对考试作弊行为坚决予以刑事打击,体现出维护社会诚信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强烈价值指向。

      对考试作弊或将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仅去年的河南高考替考案,就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有组织、成规模的舞弊事件为何屡禁不止...更多>>

  • 收买被拐儿童或将一律被追刑责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我个人对这一修改是支持的。加大对收买儿童的惩处力度,对于收买行为具有强有力震慑作用,长久来看可以减少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的发生。”“买方入刑”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一直存在。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4年10月,在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审议时,拟对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进行修改,对于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草案拟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次二审,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把拐卖妇女、儿童分列开来,拟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更多>>

  • “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备受瞩目,其中“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草案二审稿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更多>>

C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主要有哪些看点?

  •   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这一轮刑法修改,最受关注之处莫过于进一步削减死刑罪名。2014年10月的草案一审稿,一次性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九个罪名的死刑。刚刚提请审议的二审稿…

  •   近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二稿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第36条内容“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修改内容引起法学人士热议。刑法学家认为,用刑罚手段来规范当事人或律师的“闹庭”行为,显得过于严苛。有律师建议,如出现侮辱、诽谤司法人员的情形,在使用刑罚方式惩戒之前,可先行警告或训诫…

  •   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在完善反恐刑事法律、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百姓权益的违法犯罪、健全惩治腐败犯罪法律规定等方面亮点多多,既有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改,也有对法定刑…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因其拟对人贩量刑、“枪手”替考入刑等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修改,引发广泛关注。但对于律师界来说,他们最关注的是第36条??针对刑法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犯罪”问题的修改,即便修改只有寥寥数字。

      1997年《刑法》首次大修时…

  • 2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韩晓武、王其江等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结构,加重处罚行贿、重特大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草案一审稿在现行刑法条文基础上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   严重超载超速拟纳入危险驾驶罪,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七条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D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各方意见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彭新林教授

    二审稿对反恐刑法的修改补充是涉及到对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一些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的一些犯罪化,这一修改是非常必要的,对严厉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从源头上防治恐怖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快推进国家公共安全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

    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

  • 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律师

    在中国法治进程还需要普遍监督的今天,提请对第35、36条修正。请求将第35条予以拿掉,因为该文意过于宽泛,难以掌握和遵循。或对该条文进行全部列举式规制,将“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用明确归类的方式让刑法的确定性原则在该条文中得以充分体现,同时还要赋予一个期间。

E

网友评论

快速发贴

文明社会,从理性发贴开始。谢绝地域攻击。

我也来说两句网友发言,并不代表找法网同意网友观点立场。

找法网官方微博

找法网官方微信

找法网二维码

用微信扫一扫,快速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