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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

  •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更多>>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而立案登记制与之前的立案审查制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诉讼起点不同;二是立案条件不同;三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更多>>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
  • 立案登记制会带来什么?

    保障纠纷能够形成诉讼,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决定》对案件受理制度提出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司法改革的决心:敢于裁判是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而敢于收案则是敢于裁判的前提。敢于收案是司法公正的源头,纠纷不能进入诉讼,何谈公正解决纠纷?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立案登记制相比立案审查制而言对司法改革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价值…更多>>

    立案登记制会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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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的条件

  • 条件一
  • 条件二
  • 条件三
  • 条件四
  •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首先原告的身份要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详细住址。其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 有明确的被告

      什么是明确的被告呢?就是被告必须实际存在,且有明确诉讼要求指向,就是你认为谁应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要求被告为个人的要求提交其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被告为企业的要求提交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且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必须清楚确实,法院必须能够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公告送达也必须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只可能是将来变化最大的一个环节,法律首先要保障老百姓的诉权,你认为有人侵权你就可以告。至于告的错与对,那是法院审理以后的结果,那牵扯到胜诉权的问题。我认为只有首先保障了诉权才能保障胜诉权。官司还没有打你立案庭为什么说不行。今后只要原告的诉求具体详细就可以,至于证据吗,法院可能就不会审查。当然这有利也有弊,告错了,结果自己承担。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特殊情形的处理:如果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诉的范围,则应该的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的约定明确有效,则告知原告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前置,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法院不受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和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有约定的,法院应该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告知当事人不能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6个月内又提起诉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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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度的解读

  •   在实践中,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

      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

  •   根据意见,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

  •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

  •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全面清理和废止各种立案‘土政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门槛,干预法院…

  •   意见提出,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依法制裁冲击法庭、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等违法行为,维护立案秩序。同时要健全相关…

  •   客观来看,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打官司。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中各种矛盾纠纷也比较多,如果所有的纠纷都涌入法院,会带来巨大的司法压力。“即便法院都给你立案,迟迟无法判决,同样没有意义。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在中国这个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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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常见的法律问题

  • “立案登记制”后如何审查立案?

    对“纠纷”及“诉”进行甄别审查是法院立案程序的固有内容,“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虽然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的转变,但并非亦不可能否定法院的审查功能,也不是降低法院可审理案件的条件,更不是将立案工作粗浅地简化为单一的登...

  • 起诉状是否需要当事人本人的签名?

    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起诉状是否由本人签名还是由代理人签名并不是登记立案的审查内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强调的是当事人提交,但也没有讲是当事人亲自递交,从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代为行使的权限来说,代为提起诉讼...

  • 立案登记 “磨合期”需要引导

    现在,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法院立案时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是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就大大降低了立案的难度,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也有利于依法解决问题的理念深入人心。显然,立案登记制将使我们接近司法的路径更加通畅,当事人对...

  • 正确理解和适用法院立案登记制

    目前许多人在解读该制度时,未能对《决定》的表述进行整体上把握,同时对我国现行的法定立案制度的认识存在偏颇,简单地以英美国家的立案登记制来解读《决定》提出的立案登记制,导致对这一改革的误读乃至对人民群众的误导。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决定》中...

  • 立案登记制旨在回归形式审查立法本意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及时告知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在材料补齐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

  • 立案登记制的法治意义

    改革对于保障人民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减少信访案件数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或举报,法院须进行双重审查:一是审查是否符合“管辖范围”,二是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或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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