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必须入刑,即使没有造成儿童的死伤,也严重伤害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家长的感情。童年需要的是思维教育、而非暴力教育。虐童为什么不入刑法?
设立专门的虐童类犯罪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报和监督机制,形成体系化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儿童,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未成年人的比例约占总人口1/4,城镇居民又多是独生子女,避免虐待事关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无论从家长的期待还是国家的未来角度,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都应该优于成人。
“虐童罪”跟伤害罪有什么区别。设立“虐童罪”我觉得没有必要,伤害儿童加重处罚,伤害没有自卫能力的人加重处罚,这就可以了,这是量刑上的一个情节。没有必要再制定那么多罪了。
既然实施者对待一个小孩子都下得了手,说明这个人不管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意识上都没有约束力。刑法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如果不用最严厉的法律来约束,那怎么管制这些伤天害理的行为呢?
很多虐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不一定要运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现代法治社会中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但刑法也绝非是万能。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法律尽其效用而不足以调整时才能动用。
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都设立虐童罪等专门的罪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和地区不重视对虐童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对于虐童罪入刑,您是怎么看的呢?请投上您宝贵的一票。如果有不同的观点,说说您的理由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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