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如何征?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更多>>
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导致了征税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当征税。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很好,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也正常,让其缴纳加名税显得不近人情。如果加名税真的开征,在全国总税收中的比重肯定是很小的,但对需要加名的夫妻来说却是不小的负担。
婚前加名可以被认为“刚性需求”,房子是长期的,所以有加名想法的基本上也不会改变初衷。现今买得起房的人还算富裕,以这部分税收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补贴更低收入人群,这样就有利于二次分配。
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姓名还要被税务部门“温柔一刀”。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转换成税务部门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时,高房价下的高税赋已让很多人失去幸福感,征加名税只会是“雪上加霜”。
房产加名税在某种程度上是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但是正是因为有负担才有考验。感情的牢固与否就是要经得起风浪。加名税的实施就是对双方的一种考验。
“加名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它触及了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两大痛点,一个是家庭伦理,一个是房产。在消费不断膨胀的今天,“加名税”的出现无疑再次触发年轻男女对婚姻、对税赋的集体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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