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国家为剥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生命而实施的一种刑罚,因其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最残酷的一种刑罚,所以又被称为极刑或生命刑。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死刑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等。
2011年5月1日起,中国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这是中国第一部刑法1979年颁布以来,第一次减少死刑罪名,把死刑罪名从68种减少到55种。此前,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取消的死刑罪名主要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更多>>
生命是人类能被夺走的东西中,最宝贵的东西!是自由的基础保障,丢失了生命,一切无从谈起!没有人有权夺走他人的生命,即使是国家也不应具有如此巨大的权威!
刑罚减轻,摆明了就是对犯罪行为的鼓励,这在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今天其危害性潜在而深远,是对普通善良民众的法律伤害。
迄今为止,尚无任何证据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存在死刑的国家与废除死刑而以无期徒刑为最高刑的国家,死刑与无期徒刑对于犯罪的威慑力是相等的。
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可怖。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死刑并不能抑制犯罪,反而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会促使犯罪的升级。当罪犯发现自己被捕必然要死亡时,会走向极端,凶残程度和拒捕强度是最大化,其行为的可控性也是最低的。
如果没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例如杀人、越狱、殴伤其他囚犯等。只有将其处死,才可以防止他继续犯罪。
死刑之所以延续到今天,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它满足了人们“杀人者死”的复仇本能而貌似公正。但死刑作为维护报应正义的有效手段并非是必不可少的。
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
死刑以消灭肉体的方式来消除人内心的恶,这无疑是将生命作为刑罚目的实现的手段。有资料显示,谋杀犯无论是在监狱里还是被释放后,都极不可能再犯他罪。
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甚至在发生犯罪行为以前,心理已经扭曲。很多罪犯在面对法律判决时仍然觉得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如果哪天这种罪犯再回到社会,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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