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不能办理房产证?是否合法合规?原签订购房合同能否申请为无效合同并审请赔偿3.自己应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1-04-28 10:42:53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文律师你好:
自己于2016年经人介绍,在贵阳恒大帝景购买了一套恒大给内部职工团购的商品房,并房开公司集成(恒大帝景房开公司为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该楼盘转卖给恒大)签订了《贵阳▪恒大帝景楼宇认购书》(未注明房屋用途),后通过正规途径签署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多年来一直正常换卡。近期去办理房产证过程中,被房管局告知购买的商品房为“物管”用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经查询购房合同和备案登记表,房屋用途确实登记为“物管用房”2016年买房的时候恒大并未明确说明房屋用途,更为说明“物管用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且所在楼栋只有我的房屋用途是“物管用房”。请问文律师:1.物管用房是否不能办理房产证?2.房开销售物管用房是否合法合规?如房开销售物管用房不符合要求,原签订购房合同能否申请为无效合同并审请赔偿3.自己应如何维权?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