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合同房”)能卖吗?
【案例】市民张先生咨询,我购房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转手赚差价,如果购买商品房后,没有办理产权证前将该房屋出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对于此类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买卖“合同房”是否有效取决于买卖双方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待卖方取得产权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交易手续),虽然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但不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应认定有效。
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同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买方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商品房手续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双方及开发商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逃税的违法事实,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种形式买卖“合同房”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