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
A+
A-
分享

借名买房以谁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08:44:02

有些人为了能够顺利买到房,就会采用借名买房的办法。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实际要签的名字就是买卖双方,可事实上名义人不是买主,要是在合同上签上了出借人的名字,那么就应该相应地承担合同责任。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出名人名义买房并登记,而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

因此,即使名义人不是真正的买主,但是借名买房后,房屋买卖合同就以出名人的名义签订。实际上,“借名买房”存在六大风险,具体如下:

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即便登记人认可自己的“背房”身份,但如果其陷入诉讼,借名人很可能跟着吃挂落儿。因为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比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就可以主张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或者登记人背上外债,债权人申请保全,就会使房屋被查封。

6、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按照签订合同的规定,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是以出借人的名义,但是,实际上还是要由借名人承担合同责任。要是借名人在签好合同后又违约不买房了,那么就需要相应承担违约责任。借名人不肯承担的,出借人做相应承担之后,可以要求其赔偿,要是仍不肯的建议可以找个律师处理。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