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办理手续问题。
由于单位调整或缴存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转移?
《管理规范》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的转移,包括异地转移和同城转移。到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的广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内工作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选择办理转移,也可以选择销户提取。
另外,五种情形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
1.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缴存人所在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转入集中封存管理的;
4.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集中封存管理的缴存人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的。
相关知识: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