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权益保护不够的案例

更新时间:2020-07-15 20: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员工权益的问题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面对员工权益的问题小编专门作出回答。那么关于员工权益的内容在看完下面的文章后,对员工权益的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员工权益保护不够的案例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员工权益保护不够的案例

  1、民主权益有保障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做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必须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相信职工群众自己做主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好他们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成为工会事业发展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探索推广适合各类非公企业实际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劳动权益有保障

  劳动权益是职工权益中最直接、最具体、最被重视的权益。要深化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通过办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认真学习《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企业,精心给予指导,扩大覆盖面,努力做到工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签订“四个同步”。基层工会对所在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的,基层工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不予改正的,工会可以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3、发展权益有保障

  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体是人,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牢牢抓住这一环节,并把它作为职工发展自我、提高自我竞争力的一个抓手。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针对企业需求开展技术培训。

  4、生命权益有保障

  工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条例》,充分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能,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查找事故隐患、制止违章现象活动。推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实名制,大力开展“安康杯”、“有毒有害防治卡”等特色活动,并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等内容逐步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安康杯”竞赛实现“全方位覆盖、全领域延伸”.

  5、生存权益有保障

  工会组织要准确掌握困难职工情况,通过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基层帮扶中心、帮扶站建设,深化帮扶长效机制建设,科学安排帮扶救助内容,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延伸到乡镇街和社区、村,为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开展节日慰问、金秋助学、协助政府做好再就业等特色活动,确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完善工会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解决职工诉求,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促进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按照家庭情况清、致困原因清、技术特长清、求助需求清、思想状况清的“五清”标准,为每位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实行网络化管理。

  6、健康权益有保障

  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是职工最大最基本的权益。要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突破口,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和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以健康向上的精神引领广大职工。

员工权益保护不够的案例

  二、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在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和基本职责。着重抓好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内容;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广阔平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元,一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

  三、相关案例

    杨某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在某实业公司工作,岗位为店长,每天有打卡考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6月26日,杨某始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杨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16年9月23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诉至法院。诉讼中,因杨某2015年6月26日之前系在校学生身份,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各持意见。

  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与某实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应从2014年12月1日起算至2016年9月23日。

  在校大学生身份与一般的劳动者不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特征,即:1、劳动者和单位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2、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3、单位因劳动者提供劳动支付报酬;4、劳动者受单位管理。

  本案杨某入职时已年满20周岁,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在实业公司里进行全日制工作,接受实业公司的上下班考勤管理,与实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均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故杨某在校学生的身份不影响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在校生仍以在校学习为主,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参加短期劳务的情形,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而认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员工权益保护不够的案例”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因此员工在需要维护合法权益时,工会组织就应在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和基本职责解决员工的合理权益。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117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员工的权益保护
需要做因果关系鉴定,可以起诉,单位无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您好,此事通过诉讼方式很难解决,建议积极联系当地妇联和街道办,让她们介入处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不通知员工,员工该怎么办?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遂宁请律师咨询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要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数额,请自行与律师协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
换岗不同意怎么处理
换岗不同意怎么处理
员工权益常识
厦门拆迁怎样给赔偿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办法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
黄南找律师咨询
1、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要看伤情,如果是重伤,则是公诉案件,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对方可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刑事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