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职工受到治安处罚,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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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br/>